证据目录
名称 内容 备注 1 刘国华、夏业艳离婚后约定刘国华不许出售此房产,该房产归原告刘雨恒所有,系刘国华真实意思。 刘国华对该约定是明知的,所以其转让房产是故意侵害原告和夏业艳权利的违约行为。 2 李兰芝、李玉萍等人证明 刘国华、夏业艳离婚后约定刘国华不许出售此房产,该房产归原告刘雨恒所有。 3 省四院病历和刘国华住院费用 1、根据刘国华和被告陈述,双方认识时间不长刘国华患有肝癌。2、刘国华陈述其姐姐借给刘国华3万元款项为其治病,这说明刘国华家属并非不承担刘国华医护责任,刘国华此时并无治病款项。 4 刘国华借条 刘国华得病后无款治病,自其姐刘兰英处借款30000元用于治疗。 和刘国华陈述其姐出的钱出的院印证。刘国华在省四院出院后报销大约有3万元款项。此笔款项用于刘国华后期治疗(在华光医院无款治病是合理的)。 5 刘国华患肝癌后,将刘雨恒抚养义务转移到夏业艳处。刘国华将房产交付夏业艳出租,以解决原告的抚育费用。 1、被告知道刘国华患有肝癌,继续与其交往,行为有违人之常情。原告家属知道被告居心不正,为避免刘国华被骗,设法说服刘国华后先占有诉争房产。2、被告明知原告占有该房产,进行转让并骗取刘国华收据是恶意侵犯原告合法权利的行为。3、之后被告与刘国华下落不明。 5 新石小区李兰芝三人证明 刘国华与被告以谈朋友名义于06年10月份同居于长征街,为免刘国华被骗,与刘兰英取刘国华房证,刘国华不听,要回来。 刘与谁谈朋友,与谁共同生活,系个人私事,也只能由亲友知道 6 寻人启事(二份) 刘国华轻信被告,与被告在外同居并断绝与家属关系,家属通过寻人启示寻找刘国华。 自06年10月份至07年3月30日,刘国华不听亲友劝阻与被告同居并不明下落,家属寻找刘国华,无法承担其医护责任。也不明知刘国华已经将房产过户丁光豆名下。 7 被告以与刘国华同居治病管他到死的承诺骗取刘国华信任后, 1根据合同约定刘国华5日内腾房,但至今被告未行使此权利。不合逻辑。2、买卖时家属未知此事及款项交接情形。 8 买卖双方11月22日至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备案用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第二条与收款条矛盾 房产过户后被告陪护刘国华治病不主张房产权利,隐瞒刘国华亲友过户事实,说明双方的过户并非商业性质的,被告存在为刘国华治病的承诺。 9 收款条 刘国华向被告出具12万元购房款收据。 此时双方同居于陈章小区,刘国华邀请吴春燕见证该收据的形成过程。刘国华与丁光豆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款项支付。 10 省中医院病历和刘国华住院费用 1、 刘国华信任被告出钱为其治病的虚假承诺,将房产过户被告后,被告继续对刘国华进行医疗护理。 11 市五院病历和刘国华住院费用 1、 刘国华、被告同住陈章小区,与刘国华陈述印证 12 花光医院病例、诊断证明 1、刘国华07年3.22-4.6在花光医院住院,病情危重。2、被告3.22将刘国华送至华光医院,交住院押金500元,并签名,留下刘国华姐夫电话,为出走作出准备。 1、被告以丁迎假名照顾刘国华,先否认后承认,说明被告意图掩盖双方关系制造买卖合同假象。2、被告在刘国华无款后留下刘国华家属电话为出走做准备。2医院联系前妻来陪护,刘国华病情随时可能死亡,遂制作公证文书 13 刘国华在华光医院时基本已没有治疗费用。后来丁光豆抛弃刘国华出走,医院联系到家属,前妻夏业艳来陪护,并结算医院费用。 1、如 14 被告在华光医院抛弃刘国华出走,刘国华陈述丁光豆未付其12万元房款,且并未履行为其治病管他到死的的承诺,中途将其抛弃,下落不明。 刘国华在被告中途下落不明后,才明白被告的承诺是骗取其房产的谎言。 15 刘国华授权夏业艳追回被丁光豆骗取的房产和财产 刘国华知道被骗后,因病委托前妻追回诉争房产 16 公正视听资料笔录 刘国华陈述丁光豆以为刘国华出钱治病、治好病、管他到死的承诺,骗取他的信任。刘国华将房产过户到被告名下,并未收到丁光豆12万元购房款。 刘国华陈述丁光豆骗取其房产,并未支付其12万元款项。医院发生的刘国华治疗费用和无款治病的证明及唐宏业、吴春燕证明可以相互佐证。 17 唐宏业证言 06年11月份唐宏业去陈章偶遇刘国华,刘向其述将房产给被告,被告为其治病的意思。 和刘国华陈述印证,证明收据来源是被告为将来诉讼之用,骗取刘国华的收据。 18 陈海有证言 未付款项,逼写收据。 陈海有系受被告之托照顾刘国华之证人。后自动电话联系原告家属,后又不知下落。证明收据来源。 19 吴春燕证言 吴春燕见证证明被告以为刘国华治病、管他到死的名义骗取刘国华收据,被告留给吴春燕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此直接证据和相关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被告骗取刘国华房产事实。 20 刘欲报案追究被告诈骗罪刑事责任 刘国华本人欲向公安机关报案。 21 刘国华死亡 22 陈章小区物业费票据及居委会证明 06年11月至07年3月被告刘国华在陈章小区居住养病 和刘国华亲友证言、中医院、五院、花光医院病例、唐宏业证明、刘国华陈述相互证明、前后证明。双方06.10- 23 刘国华以被告未付房款为由起诉被告 刘国华知道被骗后及时行使了自己的权利 24 被告称自己付清刘国华全款 25 被告本人否认“丁迎”即被告,并否认双方同居关系和陪护刘国华治病事实。 被告意图制造虚假的商业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假象。 26 被告先说与刘国华仅是房屋买卖关系,后又认可双方的同居关系和陪护刘国华治病事实 ,承认原告指认,否认以前陈述。 被告意图制造虚假的商业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因原告证据在案,被告不得不认可被告与刘国华的特殊关系。 27 被告代理人认可12万元可能没有发生真实交付,认可刘国华陈述双方关系真实。 被告认可双方关系,但坚持付款的说法。 28 刘国华商行账户往来明细{医疗卡银行账户} 被告持有刘国华银行账户,为其支取款项,报销医疗费。刘国华实际发生治疗费并非2665+6027+500=9192元 1、款项支取非刘国华所能为。2、省中医院、市五院治疗费用存在报销事宜,必然是被告所为。3与刘国华在各医院治疗花费相互印证。4、印证刘国华陈述系自己出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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