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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如何补偿

时间:2015-01-12 15:16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例: A公司于1983年占用了一块集体土地作为食品公司办公用地,改地块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90年代初企业改制,将改地块及企业所有资产转让给个人,该企业解散,现改公司注销。在该企业占用该地时,曾经由单位出具批准书,批准该单位某职工在单位院墙外自建

        案例: A公司于1983年占用了一块集体土地作为食品公司办公用地,改地块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90年代初企业改制,将改地块及企业所有资产转让给个人,该企业解散,现改公司注销。在该企业占用该地时,曾经由单位出具批准书,批准该单位某职工在单位院墙外自建房,用于该职工家庭生活所需,现该单位所在的住所地面临拆迁,职工自建院落是否可以独立出来,地皮包括地上物。

        石家庄律师:拆迁补偿的对像应该是这个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职工可以要求工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就像现在承租房屋被拆迁,那么拆迁人补偿的对像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承租人有损失,比如说承租人办理了营业执照、进行了装修。房屋所有权人要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您这件事复杂的地方,在原单位注销了,土地使用权人和职工之间是什么关系,基于什么法律 依据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个人认为,房屋存在有两种一种是宅基地,另一种的私产。不管哪 种形式都要符合土地的可利用方式,符合规划。职工的自建房,建设在工业用地上,房屋管理部门依据什么为职工办证呢?拆迁人占地,会对土地和房屋进行评估的,职工可以要求参与这个程序,把自己的部分一并进行评估,那么职工部分的评估补偿,在土地使用人领取后,立即返还职工,职工进行搬迁。这个流程是不是利于这个事情的解决。职工要和土地使用权人站在同一阵线上,向拆迁人说明情况。这种方案也不是完全不可行。因为职工的搬迁对于拆迁人来说是头疼的事。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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