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某将回迁房卖给乙某,房屋在建,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现甲开车将丙撞死,丙亲属申请保全乙买甲的房屋,法院判决以甲卖给乙的该房屋赔偿丙。问颢1:是否可以对该房屋采取保全?问题2:是否可以执行该房屋?
石家庄律师:买卖关系成立,乙为善意取得,建成后房屋应过户给乙。现在的房产开发都是期房,乙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给甲,但因房屋在建,乙无法过户,取得产权。这时,甲侵犯丙生命权,要求执行甲回迁房屋,即卖给乙,未办产权的房屋,那么乙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甲收取了乙的买房价款,乙什么也没得到,甲还可以用这个卖出的房屋抵偿侵权之债,甲获得双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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