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xxx,男,19xc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石家庄市行xx单元401,身份证号: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女,1xx年xx月x日生,汉族,住址:石家庄市桥西区xx1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立即将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园街山水康城xx小区xxx室的房屋交付给原告;立即将房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交付给原告并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在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下达之日起,协助原告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17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每天按照总房价1%计算,计算到起诉之日暂定为xxxxxxx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7年x月xx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的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园街山水康城xx小区xxx室的房屋。房屋总价款为xx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20万元,被告将房屋及商品房销售合同交付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交纳了首付款,但是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房价上涨,不再履行原合同义务。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此致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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