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你好李律师请教个问题。2009年8月份,甲通过中介购买乙的商品房(按揭房),支付了首付款和替乙偿还14个月的月供,2010年12月份乙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搬走(房价上涨的因素,要求甲再多支付房款),甲不同意,就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2012年法院的判决是支持乙方解除购房合同,驳回甲的诉求。现在甲方想另行起诉,要求乙方返还房款并赔偿其装修费和已支付的购房款利息,请问甲方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若乙方反诉要求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是否合法?谢谢
石家庄房产律师李建朋答复:甲方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乙方反诉的房屋使用费子合同解除后的可以支持。自合同解除后的可以支持。合同要么约定解除,要么法定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