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在2008年前向乙借钱五万,后不能还钱,将房屋抵给乙,该房屋有十万的银行按揭贷款,当时房屋价值十八万,乙补了三万现金差价给甲。2010年,乙说没钱还贷款,和甲商量由甲把房子卖掉,再把差乙的五万、三万还有那部分贷款一起还给他。房屋没过户一直是甲的名字。甲几个月后把房子卖了,发现不能过户,原来是乙犯罪判刑,公安把房屋查封了。现在问甲如何解封保护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房产律师:按房产证确定权属。 咨询者:房产证一直是甲的名字,法院不受理,说房产证本来就是甲的,无需确权。公安认为甲把房屋抵给乙,乙补齐差价给甲,房屋应是乙的财产,所以查封乙
律师解答:物权和债权分不清,公安和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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