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们找的代开发票人开了增值税发票给他税点了(开了144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钱是7万)。结果,他没有交税。税务让我们交税。现在人也找不到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当初没有无卡存款在ATM机操作、没有留有凭条。我们已经补交税款了。现在想找到那个人退钱可是找不到了。只有个汇款帐号。我应该怎么办?而且我提供不了给对方打钱的银行证明及对方收到钱的证明、只能手写证明把钱打到指定账号了(无卡存款)能作为证据吗?法律支持吗?
(责任编辑:令狐冲)石家庄律师:建议补缴税费,因为你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不要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