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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将公司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是职务侵占罪吗

时间:2013-01-29 16:04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职务侵占罪 法律咨询:案情简介:请教律师一个问题,政府奖励给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一笔资金,完了法人代表将资金偿还了自己个人债务,提起公诉是以挪用资金罪还是以 职务侵占罪 合适?这个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是实质股东,其他都是挂名股东,立案后,挂名股东补

        职务侵占罪法律咨询:案情简介:请教律师一个问题,政府奖励给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一笔资金,完了法人代表将资金偿还了自己个人债务,提起公诉是以挪用资金罪还是以职务侵占罪合适?这个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是实质股东,其他都是挂名股东,立案后,挂名股东补了个同意使用的决议,这个情况无罪还是有罪,有罪的话以哪个罪名提起公诉合适?如果是这个公司原来就是负债经营怎么判断?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如果该私人公司(实质是私人公司),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成立要素,则不为犯罪,若明知不够而不补充,则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若是有份有限公司,时间短了是挪用,时间长了是侵占。

      有限责任公司若资不抵债,是要申请破产的。若长期举债,还向外借钱,就有诈骗之嫌。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2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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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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