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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棺材里冒出来吓死人谁承担责任

时间:2013-03-02 09:06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某日,瓢泼大雨从天而下,王某(经营棺材的)用机动三轮车从城里拉了一口棺材往回赶,恰遇李某在路边等车,因没有公交车通过,所以请求王某捎他一程,因雨大,李某就钻进棺材里盖上盖避雨去了,过了不久,有一个农妇也要搭顺路车,王某也就让农妇

       案情简介:某日,瓢泼大雨从天而下,王某(经营棺材的)用机动三轮车从城里拉了一口棺材往回赶,恰遇李某在路边等车,因没有公交车通过,所以请求王某捎他一程,因雨大,李某就钻进棺材里盖上盖避雨去了,过了不久,有一个农妇也要搭顺路车,王某也就让农妇上车了,走了不久后,李某想看看是否还下雨,便打开棺材盖伸出头来,这一伸头不要紧,把坐在棺材旁边搭车的农妇吓了一跳,农妇从行驶中的三轮车上掉了下来,摔死了。针对这个案例,王某、李某、农妇各承担什么责任?

        石家庄刑事律师李建朋分析:

 

       1、棺材是用来装死人的,从里面出来个人是极不符合常理的,常人都会理解成“鬼”,何况一个农妇?所以当李某打开棺材盖伸出头来,把农妇从行驶中的三轮车吓得掉下来摔死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2、在本次事件中,李某有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应该遇见自己从棺材里伸出头来回吓坏别人(包括其王某和后来上车的人),但他却没有采取其他任何措施,最终造成农妇受惊吓摔死的结果。所以,李某应该对农妇的死亡负赔偿责任。
        3、王某是否有过错?我认为他起码应该将李某已经搭乘其三轮车这一情况告诉农妇,如果王某知道李某躲进了其拉的棺材里,那还有把这一事实告诉农妇的义务。所以,我认为王某还是有过错的。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王某也应该对农妇的死亡负赔偿责任。
所以,本案中李、王二人应该对农妇的死亡负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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