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房屋租金一个月3000,法院出调解书。几个月后,双方又发生其他争议,这个调解书上的租金可以作为本案的租金计算数额来出判决吗?现在法院就按按个妥协的来认定租金,一二审都支持了。而且正常租金才1800。3000是含惩罚性质的。证据规则有个解释,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关键要看租金是否是上一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即2000元是否是妥协的结果。 石家庄律师:如果上一案是以调解结案,那么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作为证据使用。对67的规定在调解中妥协的部分,我认为是指在本案中不能作为不利证据。如他案也不能采用的话,那岂不是和证据规则相冲突了。况且,本条原文指其后诉讼中,而不是其他诉讼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