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校企合作中,企业支付给高校的项目启动资金,该资金存入高校账户后,对其收取和支出是否要报财政部门备案 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石家庄律师:不需要,因为该启动资金是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协议支付给学校的,其使用应根据协议约定用于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受到企业方的监督。
而启动资金注入学校账户,项目又尚未开展时,这笔资金所有权仍然在企业方,并不是高校的收入。而财政审计部门是对高校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对于这笔启动资金并不属于高校收入,其支出也是受企业的约束,所以不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也无需向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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