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法律咨询:一个犯罪嫌疑人贩卖甲基苯丙胺9克,没有其他量刑情节,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该条规定,是以重量来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从而排除了再以重量来定“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应当是除重量之外的其他情形。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贩卖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解释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抵触,属刑罚的重新规定,最高院已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违反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一款(四)的规定,应为无效。到底如何量刑?
刑事法律观点:三年以下,涉毒犯罪!无论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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