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就职某公司员工,过年在工地加班,大年初五老板告知加班费只有五百,实际上李某每天收入三百,加上老板经常克扣李某工资,李某心怀怨恨,第二天晚上李某趁人不注意,将公司高压力抽水机共十台(抽取漏水渗水所用)全部打开,进水口连接地下一层,排水口接到地下一层,连续三天,每天水量不变,但造成工程用电量损失三千五百六十多,问,李某构成犯罪吗? 石家庄律师: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