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范某等二人非法获得药剂师考试答案,严某等三人没有参与获取试题答案,严某等三人受范某等二人的安排在考试当天在考场外一房间负责接收范某等人传来的“答案”再通过非法仪器传送给考生被抓获,涉案全部嫌疑人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个人认为严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限于“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获取国家秘密”,严某没有上述三种行为;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要求“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被抓获时严某说明了,故不构成该犯罪;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主体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某不具备主体资格,所以、严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律师怎么认为呢?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