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国有公司将一个工程分包给外单位,结果,当业主单位以银行汇票的方式向该国有公司支付工程款时,被该外单位的负责人领走汇票转卖他人。我想问一下,因为该工程款属于国有资产,该外单位负责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侵占、职务侵占还是贪污?该负责人为了成立该私人企业,到处借高利贷,成立了企业以后又进行抽逃。被法院判处虚报注册资本罪。他就是在出逃的时候,将案涉汇票领出来以后,底价转卖给了其他人。 石家庄律师:是否属贪污主要看主体即外单位及负责任的人身份和单位性质。转卖他人是指什么,如果用以外单位的往来款,并是外单位同意的,是不能成立任何犯罪的,若非为外单位同意并经外单位催促归回后未还才可能构成侵占罪。收款人与国企存在承包关系,该汇票又工程款,其所有人属于承包人外单位。外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是这人。那么可能成立侵占罪。只有他做一些财务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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