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与被害人因农村土地复耕发生争执,被害人把被告人的手机摔了5.6米远,摔坏屏幕了。 被告人是村支书,乡政府有编制的职工,司机。被害人是村前支书儿子,与被告人有矛盾。被告人拾到手机,发现屏幕坏了,但是还能 打电话,为了报复被害人,就用钥匙,把手机弄的更碎更坏到彻底。过了几天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根据这个手机是新买的苹果5,市场价5300元,评估5030元,正好够损坏公私财物罪,拘捕了被害人6天。被害人出来后,重新翻案。被告人也承认了故意损坏手机的事实。 请问,这样的够诬告陷害罪的标准吗? 能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能算得上严重后果吗? 有编制的职工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相关回复:夸大或者捏造事实,使被害人有被司法机关受刑事追究的可能,就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情节不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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