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法律咨询:我有一件事 想向你咨询,关于经济纠纷。08-10年的时候 我父亲包点工程 ,当时是两个人出的钱 但是公司法人是我父亲,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 划过来的工程款 被另外一个人转走了。他也说不清钱去哪里了 只是说花了,这个情况 应该怎么办呢?
李建朋律师:你所述情况,公司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可去公安机关报案,立案侦查。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