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1993年甲某和乙某引争执而动手打架,甲某从兜里掏出匕首扎到乙某肝部,乙某被及时送到县医院输血抢救,才保住了性命,在县医院住院20天左右因发烧,转院到省医院,在省医院做肝穿引流,又输血后病情有所稳定,但40天后还是发低烧,后又转院到北京某医院住院十天病情稳定后出院,在家休养十天,感觉干部疼痛又住院到县医院,检查是肝功能不正常,并进行治疗到年底出院,出院时肝功能都没回复正常【其实在北京某医院时肝功能就不正常了。在省医院以前还正常】。 案件到现在将近20年了,罪犯甲某已逮捕,卷宗已送至检察院,然而乙某的肝功能在这19年期间一直不正常,现在还出现了肝硬化,经医院间查是由于丙肝病毒引起的,翻找以前的化验单,94年4月有一化验单显示丙肝抗体呈阳性,说明那时乙某身体里已有了丙肝病毒,乙某现在的肝病很大可能是93年输血引起的。然而在93县医院,省医院都输过血,我就是乙某。案件快到法院了,我应起诉甲某,还是医院。和医院打官司能打赢吗,打不赢咋办。在县法院起诉还是在省法院起诉啊? 石家庄刑事律师李建朋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你的情况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了。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