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死者乘自己单位的车出差,路上跟别的车相撞,外来的车主责,自己单位车次责,死者无责。单位给死者交的工伤保险。死者家属按照侵权责任法起诉外来车和单位及相关司机,要求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共计80万,外来车与死者家属调解给了60万,死者家属对外来车相关人员撤诉; 本单位不同意赔偿,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胜诉,二审被裁定 驳回起诉,理由是死者家属应该走工伤程序,请问各位,认为死者单位是否应该按侵权次责承担赔偿责任?工伤那部分,死者家属另行主张,理由是,死者工伤已经工伤认定,依据人损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 石家庄律师答复:单位应该承担次要责任,但能否再进行工伤的索赔,不同的地方有差异!按照法理讲工伤部门支持双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