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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引诱贩毒是否是犯罪

时间:2014-02-28 12:57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刑事律师 点击:
贩毒法律咨询:请问律师对贩毒案件中当事人受到引诱而犯罪,当事人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当事人本身没有前科,也没有主动意识呀,纯粹是贪图利益。这算不算存在公安机关违规操作的问题,制造犯罪? 石家庄刑事律师 :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最

       贩毒法律咨询:请问律师对贩毒案件中当事人受到引诱而犯罪,当事人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当事人本身没有前科,也没有主动意识呀,纯粹是贪图利益。这算不算存在公安机关违规操作的问题,制造犯罪?

       石家庄刑事律师: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最高法院有明确意见。不过犯意引诱的,会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六条 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引诱”。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要留有余地。对被告人受特情间接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参照上述原则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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