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孙某租赁某商场摊位,后因故撤出该摊位,商场将该摊位租赁给刘某。商场的管理模式是所有货款先交统一交商场收取,后按约定时间返还给各租赁户提供的银行卡里。因孙某撤出后,商场工作人员在给银行提供刘某账户时又误将孙某账户报给银行,但提供的是刘某名字。银行也未核对账户与姓名不符,就将货款18万元返还到孙某账户里。因孙某借高利贷,将该银行卡抵押给高利贷人,按月商场返还货款时直接由高利贷人收取。孙某撤出摊位后,无法偿还贷款,便于高利贷人协商暂缓。后因商场与银行误将货款返到孙某账户,孙并不知情。但孙收到了银行信息,以为是高利贷人发生的业务,便没有理会。后银行通知孙某款打错了,孙某才知道事情原委。现高利贷人联系不到。商场起诉孙某构成侵占罪并附带民事诉讼。问,作为孙某代理人任何抗辩? 石家庄刑事律师:孙某的赔偿责任免不了。孙某不知情,高利贷不知情,知情后,应当返还但是拒不返还才可能构成犯罪。能否证明银行卡抵押给别人了,是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明不了,就是明知不是自己的钱去花了,而且还不起,判侵占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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