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强制猥亵妇女案二审发回重审,法官换了,但检察官没换,开庭时,被告申请检察官回避,理由是:当初过检时,被告要求检察官调取其手机通话清单,可以证明被告与被害人经常有联系,进而证明无罪,但检察官没有调取,由于通话记录只能保存三个月,导致现在无法调取,被告认为检察官失职,要求回避。法官宣布休庭。但至今,已经过去二个月了,检察院的回避决定还没出来。 请教:一、发回重审案件,换合议庭,检察官不换,是否合理。
二、被告能否以这个理由申请回避。 三、回避决定的作出,法律没有时间规定,被告如何救济? 石家庄刑事律师:二审法院明显认为证据不足才发回的,应当调取的证据公诉不调取 那只能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测。检察官属于不作为,但是很难说和被害人有利害关系,个人认为回避的理由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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