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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静点致人死亡是非法行医罪吗

时间:2012-06-21 08:10来源:石家庄法律咨询网 作者:石家庄刑事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 甲非法行医给丙开了点滴用错了药,丙找了上门静点的没有护师资格的乙给打点滴致丙死亡。两种药不能并用并用了引起反应。问题是上门静点的甲乙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 律师分析 石家庄刑事律师 1、首先打点滴属于医疗行为 2、上门静点存在过错,

案情简介

甲非法行医给丙开了点滴用错了药,丙找了上门静点的没有护师资格的乙给打点滴致丙死亡。两种药不能并用并用了引起反应。问题是上门静点的甲乙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

律师分析

石家庄刑事律师1、 首先打点滴属于医疗行为

2、上门静点存在过错,构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

医生执业资格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城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石家庄刑事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631186823,qq:306590570

本文来自石家庄律师咨询网,原文地址:http://www.sjzflyz.com/xingshi/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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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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