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石家庄刑事律师宋志坤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尊敬的古院长:
我李xx不服灵寿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轻微伤鉴定结论,于2012年3月1日往贵中心再次鉴定。我殷切盼望贵中心能客观公正对待我这个老农民、老党员的鉴定申请。
2011年12月30日中午,因村委会选举之事我被村霸言语责骂,下午村霸指使六七人闯门进室,殴伤于我,至邻居赶到方四散。我当日入住灵寿县医院治疗。1月7日,经我多次要求,派出所方委托县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的伤情进行鉴定。
灵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故意错测我的身高为175厘米,体重70公斤,体表损伤面积根本就没有实事求是的测量。当时,我就认为灵寿司法鉴定中心在蒙骗我,故意弄虚作假。
为此,在2012年1月9日为求进一步治疗转院市三院,经市三院
申请人: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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