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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员工私自把业主房产变更他人是否侵占罪

时间:2014-05-14 11:40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刑事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一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因十多位业主长期联系不上,便将房产证办到朋友名下,并收取了朋友20万左右的费用,该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吗?还是普通民事纠纷,此案应定职务侵占罪? 石家庄律师

       案情简介:一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因十多位业主长期联系不上,便将房产证办到朋友名下,并收取了朋友20万左右的费用,该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吗?还是普通民事纠纷,此案应定职务侵占罪?

        石家庄律师:如果购房者交付了购房款,那受害者就是地产公司,因为地产公司与购房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在的。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是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在房屋没有过户登记到购房者名下时,此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地产公司的。既然房屋所有权是地产公司的,那员工将房屋所有权非法处置,受害人就是地产公司,那涉嫌的罪名就可能是职务侵占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位朋友是共犯,且还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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