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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代理意见

时间:2012-11-20 11:52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代理意见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尊敬的仲裁庭成员: 受王某委托,参加其与河北圣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审理,现就本案相关事实、证据、理由、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

代理意见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尊敬的仲裁庭成员:
受王某委托,参加其与河北圣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审理,现就本案相关事实、证据、理由、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合议参考:
一、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1、被申请人缺乏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1)、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培训记录,申请人在2011年3-5月份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培训。据此,被申请人应证明申请人培训前即不能胜任工作,但被申请人并无此证据。培训与不能胜任工作无必然因果关系,因此,不能根据培训事实,推定申请人培训前不能胜任工作。
(2)、退一步讲,即便申请人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培训,被申请人依然缺乏申请人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102车间系被申请人下属部门,没有工友签字为该证明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否认,其证明乃系被申请人自言自语。
2、申请人工友聂文学、田军锋证明,且同时与申请人对被诉人提出仲裁请的徐xx、王xx、姚xx三人,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3、鉴于被申请人不能证明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一节,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就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59473.5元。
二、关于加班费问题
1 关于申请人加班费请求的证据、依据、计算方式。
(1)、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三班两倒,每班工作12小时,没有休息日、节假日,有工友聂文学、田军锋可以证明,与申请人同时提出仲裁请求的徐昌建、王吉彬、姚建群三人,也可以证明。根据申请人举证能力,申请人就加班事实也只能提供证人予以证明。
(2)根据《劳动法》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3)、加班费计算方式:
按每月法定工作日21.5天,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月依法工作时间21.5×8=172小时;被申请人处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等同于每月工作10天,休息20天,则每月实际工作时间: 10天×24小时=240小时。每月多工作240-172=68小时,则每月加班68÷8=8.5天。从1997年1月至2011年6月29日,总计173个月,则总加班日计算为8.5×173=1470.5天。
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以被申请人处为准为1918.5,则日工资为1918.5÷21.5=89.23元,按延长劳动时间1.5倍计算,则加班费应为89.23×1470.5×1.5=196819元。
 2、加班费事项被申请人举证责任及证据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被申请人有能力提供1997年1月至2011年6月29日申请人在其处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记录等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的证据,则其应予以提供。其拒不提供,应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
申请人要求1997年1月至2011年6月29日加班费,被申请人提交栾城县劳动人事局2011年5月份审批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审批表》,恰恰证明被申请人之前实行的是定时工作制,则其应有能力提交考勤记录、工资记录等相关资料。
被申请人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审批表》,而不提交考勤记录等证明,证明其在推卸、敷衍履行其证明责任,依法应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
   3、申请人加班费仲裁时效问题,是不存在的。
首先,申请人加班费请求权并未丧失。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延长申请人劳动时间,应支付申请人加班费,申请人加班有请求支付权,被申请人有义务予以支付。
申请人不提出要求是搁置权利,被申请人未予支付是搁置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权利义务搁置等于权利义务放弃。所以,申请人未行使权利,不等于丧失权利,更不等于被申请人义务灭失。所以,申请人加班费请求权并未丧失。
其次、仲裁时效并未丧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始算。法律没有规定,双方没有约定,申请人加班费请求权并不因时间而丧失。当申请人对权利提出主张被申请人予以拒绝,才发生仲裁时效为题,所以,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则本案不存在仲裁时效问题。

相关文章: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http://www.sjzflyz.com/falvzhishi/wenshu/336.html

河北石家庄劳动争议代理词http://www.sjzflyz.com/falvzhishi/wenshu/301.html


以上意见,供仲裁庭参考。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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