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个小区住户,因小区一片闲置地就在小区住户楼下右边5米处,就小区住户帮电动车停到闲置地处,因闲置地旁有一个电房,其管理员告知,想住在里面就要履行里面的规矩,就他制定的规矩,告知电房旁边不得停放电动车,其业主和电房管理员大吵,告知其小区老业主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划拨的,其新业主买此小区房时办理土地证是出让,告知自己有权在此土地上停放电动车。第二天电房管理员用锁锁住他的电动车,和停了他家的水电作为报复,业主以非法占有和控制电动车,控诉管理人员为盗窃罪指控,和徇私舞弊指控请问此小区电房管理人员,违背了那条法律?因其以上原告控词,是否得到支持?
律师分析 石家庄刑事律师:业主有权停放,但是指控得不到支持。盗窃是无中生有,徇私舞弊也不得要领,只能要求排除妨碍,恢复使用权益,赔偿损失。
本文来自石家庄律师咨询网,原文地址:http://www.sjzflyz.com/xingshi/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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