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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刑事法律意见书范本

时间:2012-07-10 09:48来源:石家庄法律咨询网 作者:刘曙光 点击:
法律意见书 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罗 XX 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儿子李 X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人。通过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李 X 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

法律意见书


    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罗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儿子李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人。通过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第36条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李X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杨Xx为了一点小事曾两次对李X的母亲罗Xx进行暴打。在杨X第三次施暴时,正好被罗Xx的儿子李X撞见。情急之下救母心切。实行的过激行为虽不提倡,但目的是为了救助母亲,他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点,应该不负刑事责任,更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二、本案犯罪嫌疑人李为未成年人。即便其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的李X就属于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法律的宽容与谅解。


三、本案的受害人杨Xx本身有重大过错。由于他的不法行为(三次暴力殴打犯罪嫌疑人李X的母亲,致使xx鉴定为轻伤害)才导致了本案的发生。故此,应该减轻或对李X的刑事处罚。
总之,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一时冲动,没有考虑后果,造成的本案的发生。请公安机关念在其是触犯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的规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以上法律意见请公安机关参考,并望采纳。



 
                                                                
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刘曙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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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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